关于2010年常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
来源:基教处
常教基〔2010〕17号
各辖市、区教育局(教育文体局、社会事业局),局属有关学校:
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,规范民办初中办学行为,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元需求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苏教规〔2010〕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:
一、组织领导
1.全市民办初中招生,必须纳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,集中统一管理,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有序进行。
2.天宁、钟楼、新北、戚墅堰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,严格按本《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3.金坛市、溧阳市和武进区民办初中招生政策,在不违反省有关招生政策和本指导意见精神的前提下,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。
二、招生原则
1.免试入学原则。对有报考民办初中意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,民办初中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或面试,要在合理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前提下,制定录取办法,免试入学,自主招生。
2.合理分配原则。各民办初中招收的艺体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4%以内,其余名额根据各报名单位实际报名人数,按同一比例分配。
3.全面衡量原则。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,民办初中通过了解学生综合素质,按德智体发展情况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,采取等额录取办法。
4.规范有序原则。民办初中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、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,同步实施。
三、招生办法
1.公布方案
在规定时间内,各民办初中统一在各自校园网上公布自主招生方案(含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),家长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。
2.自主报名
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填报任何一所民办初中。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,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。
3.小学审核
报名结束后,各小学逐一审核家长填写的信息,核准后统一填写《学生信息汇总表》,并将汇总后的有关信息在校内公示,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,报送各民办初中。
4.初中录取
各民办初中根据录取办法,按分配名额,择优录取。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各民办初中校园网上公示。
四、有关事项
1.各民办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认真把关,责任到人,规范操作。民办初中招生办法、招生过程、收费标准等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透明。
2.在招生过程中,民办初中要自觉维护学校形象,维护教育形象,不得到有关小学作宣传、拉生源。
3.各小学要大力倡导,积极做好学生就近到公办学校入学的宣传工作,不得鼓动学生虚假报考民办初中,坚决制止、杜绝多头报名现象。
4.市、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成立民办初中招生纪检监督小组。在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可向市民办初中招生纪检监督小组举报(举报电话:85681366)。一经查实,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。
二○一○年四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民办教育 招生 意见
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