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相关法律及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,常州市河海中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
学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
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三个议案:聘任河海中学校长,聘任期至下一个聘任期始止;学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仍延续原《常州市河海中学章程》及《联合办学协议》的约定,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由校长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日常管理职权;新校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、合同付款、费用报销、用印等审批办法由举办方确定,具体流程遵照《河海中学项目建设期审批流程》执行。
会议明确,要确保新河海中学的建设进度,确保工程质量,于2019年06月之前交付使用。